國是中山議事規則:發言
(一)發言字數為1200字(可於會中提出動議進行修正)。
(二)向專頁上登錄之網址撰文即完成發言登記。
(三)請遵守法律,凡涉及誹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恐嚇經主席團認定駁回發言登記。
(四)會議中委員欲刪除發言者,請以私訊方式並註明編號。
(五)為保護當事委員雙方,若發言內容提及個人資料使其能辨認將予以駁回發言登記(例如:姓名、照片、社群帳號)
1.班級座號僅能擇一提及。
2.若當事委員感到不適其嚴重可影響其身心狀況時,主席團有權限駁回其發言登記。
(六)發言內容之照片請確保無涉及著作權爭議,或確保當事人/創作者同意
(七)請避免過於情緒性發言,為避免被社群守則刪除貼文,凡提及腥羶色一律不過審,提及髒話請以其他字眼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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