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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靠北監所763 水蜜桃牆外的監獄,主任管理員真的很大,大到可以對同仁講話態度很不客氣,拜託!好不好。 人家才没和你一樣沒水準,是人家修養好,你以為人家怕嗎?是同仁不和你計較在那邊大小聲没水準的,有誰不會恰北北上班來幹譙人? 剛到人家的地方,先搞清楚人家作業方式及流程,當然,若有意見,可以在科務會議提出閣下高見,請示科長裁示,oK。 講話夾帶狗官語氣,同學在旁看主任管理員的笑話,你自己毫無感覺,自我感覺良好。 帶種的,就罵你同階級以上的同仁,還比較有架勢有氣魄,會讓下面的同仁敬佩按讚。
發表於: Aug. 8, 2025, 5: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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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靠北監所762 中國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黃健豪、徐巧芯等20人,為因應台灣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所產生的「實質廢除死刑」效果,認為現行刑法在死刑與無期徒刑間存在過大的刑度落差,因此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份草案旨在透過分級無期徒刑與提高數罪併罰上限的方式,來填補這個鴻溝,以期更細緻地評價犯罪,並強化刑罰的嚇阻作用。 故事要從113年9月20日憲法法庭的一紙判決說起。這份判決雖然認定死刑本身並不違憲,但卻對死刑的判決與執行設下了層層嚴格的門檻。例如,判處死刑必須經由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且被告在行為時或審判時若有精神障礙等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行為能力或自我辯護能力不足,便不得處以死刑。此外,受死刑判決者若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受刑能力有所欠缺,也不得執行死刑。這些種種限制,在提案委員們看來,已經達到了「實質廢除死刑」的效果,讓死刑在實務上難以宣判與執行。 這就引發了一個問題:對於那些「罪大惡極、泯滅人心」的犯罪,如果死刑難以適用,法官將更傾向於判處無期徒刑。然而,現行的無期徒刑規定,只要服刑超過25年便可申請假釋。這與死刑之間的刑度落差過大,提案人認為這不僅無法真正評價犯罪的嚴重性,也將削弱刑法的嚇阻效果。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吳宗憲等立委提出了他們的修法方案,就像是為無期徒刑量身打造了三個不同的等級。 一級無期徒刑:這是最嚴厲的等級,一旦被判處,終身不得假釋。這等同於終身監禁,旨在確保犯罪者永久與社會隔離,無法再犯。不過,總統的特赦不在此限,仍有機會改為適用二級無期徒刑的假釋規定。 二級無期徒刑:介於一級與三級之間,受刑人必須執行徒刑超過40年才能申請假釋。這比現行的規定嚴格許多,讓法官有更多的彈性,可以依據個案情節的輕重,做出更細緻的犯罪評價。 三級無期徒刑:這是最輕的等級,維持現行規定,執行徒刑超過25年即可申請假釋。 此外,這份草案還解決了另一個問題:數罪併罰。現行規定中,一個人犯下多個有期徒刑的罪,合併執行的刑期最高只能到30年。這導致了一個扭曲的現象,讓不肖人士有鑽法律漏洞的機會,形成「犯越多,反而越划算」的不公平情況。因此,修法草案也將有期徒刑合併執行的上限提高到了40年,以資衡平並強化刑罰的嚇阻效果。 這份修正草案最終希望能讓台灣的司法體系,在死刑實質上難以運用的情況下,依然能透過分級化的無期徒刑,確保重罪犯得到應有的懲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並有效遏止犯罪,保護社會安全。 在國民黨委員們提出重刑化的《刑法》修正草案,試圖填補死刑與無期徒刑間的鴻溝,以回應民意對公平正義的期待之後,這場關於台灣刑事政策的大辯論並未因此畫下句點。 故事的後半段,焦點從「如何嚴懲重罪」轉向了「如何務實處理輕罪」。當重刑化的修法方向在社會上引起廣泛討論時,有另一群聲音,特別是來自獄政實務工作者與犯罪學家,開始提醒大家注意刑事司法的另一塊拼圖:短期刑期的問題。 他們指出,監獄的穩定性,其實與那些被判處長刑期的重罪犯無關,因為這些人通常有較為固定的作息與管理模式。真正讓監獄人滿為患、管理困難的,反而是那些被判處未滿三年刑期的「短期刑犯」。 這些短期刑犯,往往因輕微犯罪被送進監獄,但監禁生活不僅沒有達到矯正效果,反而可能讓他們在「犯罪大學」中習得更多不良習性。當他們出獄後,再犯率居高不下,形成惡性循環,不僅增加了社會成本,也讓監獄成為一個「犯罪溫床」。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修法的討論進入了下一個階段,人們開始思考如何限制短期自由刑(刑期未滿三年者)的使用,並讓監禁成為處罰犯罪的「最後手段」。這場新的修法運動,其核心精神是: 第一,讓緩刑成為主流:修法建議放寬緩刑的適用範圍,將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犯也納入考量。但緩刑並非放任,而是搭配更嚴格的附帶條件,例如規定被告必須完成一定時數的社區服務、接受心理輔導或專業技能培訓,讓他們在社會上邊矯正邊生活,而不是被孤立在監獄的高牆內。 第二,推廣替代性處遇措施:除了緩刑,法界也倡議引入更多元的非監禁措施。例如,對於無力繳納罰金的被告,可以不讓他們「易服勞役」入監,而是直接宣告「易服社會勞動」,讓他們透過勞動回饋社會。此外,在科技日益發達的今日,針對特定輕罪,法官也可以考慮運用電子監控,讓被告在被監控的情況下,仍能維持正常工作與家庭生活,避免監獄帶來的標籤化效應。 第三,導入修復式司法:這項修法建議更進一步,從單純的懲罰思維,轉向了修復性思維。在《刑事訴訟法》中增訂修復式司法專章,讓輕罪的加害人與被害人有機會對話,讓加害人能真正了解自己造成的傷害,並透過和解來彌補過錯。若修復程序成功,其結果可以作為法官減輕刑罰或宣告緩刑的重要依據,這不僅能讓被害人得到實質的撫慰,也能讓加害人真正承擔責任、真心悔改。 這場關於刑事政策的後續討論,不再只是著墨於「以牙還牙」的嚴懲,而是更加細膩地思考,如何將有限的司法資源,投入在最需要懲罰的重罪上,同時也為輕罪找到更有效、更人道的解決方案。 透過這一系列的修法,台灣的刑事政策,正試圖從過去單一的懲罰模式,走向一個更全面、更符合國際公約精神的現代化系統,在嚴懲重罪與善待輕罪之間,尋求一個務實且有效的平衡點,讓法律不僅是維持秩序的工具,更是促使犯罪者回歸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的橋樑。 要具體將降低短刑期使用、增加替代性處遇措施的刑事政策落實於法條文字,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進行修法: 一、 擴大緩刑適用範圍 修正《刑法》第74條: 現行條文:宣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而有犯罪情狀可憫恕,或犯後有悛悔實據者,得宣告緩刑。 修正建議:將緩刑宣告的刑度上限提高至「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並在「犯罪情狀可憫恕」或「犯後有悛悔實據」等條件外,增訂「犯罪情節輕微,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等考量因素: 被害人同意或已達成和解者。 被告為初犯或偶發犯者。 被告有正當職業或穩定家庭支持者。 二、 強化非機構性處遇 修正《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 現行條文: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修正建議: 提高易科罰金的刑期上限:將「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讓更多短期自由刑得以轉為罰金。 增訂「易服社會勞動」條款:參考現行《刑法》第41條之1的規定,在第41條增訂,若被告無力繳納罰金,除易科罰金外,法院亦得直接宣告易服社會勞動,取代入監執行。 增訂《刑法》專章「非拘禁措施」: 立法理由:為貫徹「監禁最後手段原則」,並與國際刑事政策潮流接軌,應增訂專章,系統性規範各種非拘禁措施,賦予法官更多元的裁量工具。 條文內容: 第X條(非拘禁措施之種類):非拘禁措施包含:社區服務、勞動服務、電子監控、心理諮商、戒癮治療、賠償被害人、向被害人道歉等。 第Y條(非拘禁措施之宣告):法院宣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審酌被告之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再犯風險、被害人意見等因素,一併或單獨宣告前條所定之非拘禁措施。 第Z條(違反非拘禁措施之效果):違反非拘禁措施之命令者,經檢察官聲請,法院得撤銷原處分,改為執行原宣告之刑罰。 三、 導入修復式司法 修正《刑事訴訟法》: 增訂「修復式司法程序」專章: 立法理由:為鼓勵加害人與被害人對話,彌補傷害,並將和解結果作為量刑考量,應在《刑事訴訟法》中明確建立修復式司法程序。 條文內容: 第A條(修復式司法之適用):對於特定輕罪,檢察官或法院得徵得被害人與被告之同意,將案件移付修復式司法程序。 第B條(移付之效果):若修復式司法程序成功,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得在量刑時,將此視為被告犯後有悛悔實據之重要考量,並得據以宣告緩刑或從輕量刑。 第C條(和解金之處理):被告依和解條件已賠償被害人者,法院宣告罰金時,得減輕或免除之。 這些修法建議,透過法律條文的具體修正,能讓法官在面對短刑期案件時,有更多元、更彈性、更符合現代刑事思潮的選擇,從而降低監獄的擁擠,並提升刑罰的矯正與復歸功能。
發表於: Aug. 8, 2025, 5: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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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靠北監所761 沒繳稅金的受刑人也要排除呀呀呀! 平常吃納稅人繳的錢,有什麼資格再拿這筆錢? 被害者賠償不賠,有錢吃會客菜買香煙! 在監獄長的好用的好睡爽爽濫用醫療資源
發表於: Aug. 5, 2025, 1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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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靠北監所760 我們不是監獄,外醫開刀住院兩周,光加班費要花掉機關多少錢? 如果是勒戒兩個月,都讓他就醫住病舍去了,檢方的處分有何實益? 醫師做出診斷時,就應該立即提出拒收,無論申請成功與否
發表於: Aug. 5, 2025, 1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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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靠北監所759 #754 敢問 東方不敗監 是哪監? 斑鳩嗎?莫非是傳說中的麻糬X姓管理員? 已經開始發威了嗎? 可否將事跡說明ㄧ下
發表於: Aug. 5, 2025, 1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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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靠北監所758 你就繼續玩、繼續得意、繼續自以為是吧。 上網冒用他人身份發言、偷偷跑進別人辦公室,查看未經授權的資料,這些行為本身就已經違法,卻還渾然不覺。 這種狀況,很像那些違規之後還要強辯的受刑人。 真以為這些事情查不到、沒證據留下? 口口聲聲說別人靠關係靠宮鬥,其實在旁人眼中,你的實力恐怕還不如你最看不起的那些人一半。 就等著看,最後誰才是真正撐到最後的。
發表於: Aug. 5, 2025, 1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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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靠北監所757 感謝各位學長關心北監怪雞。 不過我想諸位學長也明白一個道理,怪雞的養成非一日之功。如果怪雞如果聽的下同事們的勸告,就不會成為怪雞了。 聽不下去勸的,就在怪雞的路上越走越遠,最後自我毀滅。 行藏虛實自家知,禍福因由更問誰,自認正義的怪雞還是自業自得去吧。 唉。
發表於: Aug. 5, 2025, 12: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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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靠北監所756 中部數字監的某嚴於律人,寬以待己的大科員,要求同仁於上班時間執勤醫院勤務時務必穿著制服,結果自己怎麼就可以穿著夜T呢?這邊也提醒該科員,手機螢幕不要調那麼亮,這樣監視器一看就知道在滑喔。真不知道這件事發生在管理員身上是否就要列入年終考評了。
發表於: Aug. 5, 2025, 12: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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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靠北監所755 衛生科長知道開了人工髖關節手術之後,要如何自理生活嗎?
發表於: Aug. 5, 2025, 12: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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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靠北監所754 東方不敗本來是相安無事的監獄,來了幾個怪支後,整個都亂了調,拜託!其他監所趕快去認領好不好? 我們不是資源回收公司! 怎麼會有人爛軟成這樣!
發表於: Aug. 4, 2025, 4: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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