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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潛公社6070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r/1CrgpUbTK5/ 嗯 還是一句話,想把自己的生命隨便教給一位不負責的人身上,那就自求多福,希望潛水別出事囉 2026年5月26日 12:01 CST
Published at: May 26, 2026 1:53: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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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潛公社6069 兩頂大帳架在下水點,就是這麼有水準 2026年5月25日 20:07 CST
Published at: May 26, 2026 1:5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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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潛公社6068 好久沒投稿了 潛水講的是信任? 以前的廣告是學不會全額退費 所以學不會仍然發証,當成學會了 等我們出去玩才知道你少教這麼多 還去法院告人 現在開始廣告不滿意全額退費 我很不滿意,到今天仍然很不滿意 那麼我証照還你,把錢退給我 不然你想辦法讓我滿意一下 2026年5月24日 19:27 CST
Published at: May 26, 2026 1:5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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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潛公社6067 這是我考第一張證照的教練 我很驕傲😊 但你為什麼要封鎖我 再怎麼說我第一張證照是找你考的 雖然當初你一直話術我跟我說證照還沒好 我等了一個月 後面打電話到總部 總部說我的證照在我考試完的一個禮拜就好了 但我還是非常驕傲 還好我有老二 不然看光光了😭 投稿日期: 2026年5月23日 04:33 CST
Published at: May 22, 2026 11:50: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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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潛公社6066 【分享安心潛水】別再被過時資訊誤導!2026 潛水保險的真相與教、學雙贏指南 ​最近潛水圈關於保險的討論很多,不少人以為「個人自由教練買不到責任險」或「現場投保來不及」,導致學生學得心驚驚、教練教得膽戰心驚。 ​事實上,現在的保險法規與數位科技早就進步了!以下分享 2026 最新水域保險正確投保與實務,讓大家安心學潛水、放心教潛水: ​1. 店家/公司行號首選:富邦水域責任險(專屬 QR Code 系統) ​對於有開公司、有營業登記的潛店或行號,富邦產險提供了非常成熟且數位化的解決方案: ​承保對象: 限公司行號進行核保與承保簽約。 ​核保時效: 徹底打破過去「必須提前一天送件」的限制,只要公司一旦完成承保簽約,系統建置完成後,在下水前一小時完成線上投保即可。 ​實務操作: 富邦會給公司專門的 QR Code 投保系統。學員或客人在現場或出發前直接掃碼、填寫資料,完成後畫面就會即時出現保單號碼,代表成功納保,這也是行動科技時代最安全、最具時效性的作法。 ​2. 個人自由教練解方:旺旺友聯水域責任險(年度評估簽約) ​沒有成立公司行號的個人教練(自由教練),不再是保險孤兒: ​承保對象: 支持**個人教練(自然人)**名義進行投保。 ​核保方式: 採取年度評估制。旺旺友聯會針對教練的執照資格、教學資歷及過往紀錄進行綜合評估,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為期一年的水域責任保險契約。 ​保障價值: 讓自由教練在符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如水肺 1 帶 8、自潛 1 帶 4)的合法教學前提下,同樣擁有合法的責任險保障,避免遇到法律訴訟時無力賠償的困境。 ​⚠️ 大前提:如果是「非法/無照教練」,保險公司是絕對無法受理投保的!這也是保障消費者過濾專業教練的最佳防線。 ​3. 個人傷害險 vs. 店家/教練責任險:雙軌並行、互不衝突 ​許多人常把「學員自己買的險」跟「教練該保的險」搞混,正確的觀念是: ​學生/潛水者自己保的: 屬於**「水域活動個人意外傷害險」**(保障自己受傷時的醫療與失能補償)。 ​店家/教練幫忙或依法投保的: 屬於**「水域遊憩活動責任保險」**(保障教練或店家因疏失、管理不當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出險實務: 這兩種保險的性質與出險對象截然不同,兩者完全不衝突。只要活動本身合法(在合法海域、符合配比、無違規行為),萬一發生意外,兩邊皆可依法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理賠,給予潛水員雙重保障。 ​💡 核心帶走觀念 ​時代變了,現在的保險商品和科技早就克服了過去的青黃不接。 ​如果你是潛店: 請善用富邦的專屬 QR Code 系統,一小時前搞定投保。 ​如果你是個人教練: 請找旺旺友聯評估年約責任險,用專業照亮自己的職涯。 ​如果你是潛水員: 請認明合法教練。出發前自己線上買好「個人水域傷害險」,並確認教練有投保「責任險」,這才是對自己最負責的態度。 ​#安心潛水 #潛水保險正確觀念 #富邦產險 #旺旺友聯 #拒絕非法教練 投稿日期: 2026年5月23日 03:56 CST
Published at: May 22, 2026 11:49: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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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潛公社6065 謝謝專業律師的回覆 汪汪叫準備賠到脫褲子吧 【潛水法普文】 前幾天滑手機剛好看到 #爆潛公社 的這篇,藉機法普一下。如果這篇內容屬實的話,那麼可能要留意幾點: 1️⃣依照 #發展觀光條例 第36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3條、第10條規定,帶客從事潛水活動而具營利性質的業者,一定要為客戶投保「 #水域遊憩活動責任保險 」,不是公共意外責任險也不是其他保險,一定要是「水域遊憩活動責任保險」。 2️⃣根據「水域遊憩活動責任保險」保單條款,凡是在活動期間發生意外(包含前往水域途中、實際進入水域活動期間、活動結束後返回業者場所期間),不論是否是因為業者的疏失導致,消費者都可以直接請領保險給付【註】。以本案的醫療費用來說,就可在保額30萬的限度內按實際支出的必要醫療費用請領。 【註:依照保單的除外事項條款,例外在業者有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8條、第13條、第19條、第24條導致意外發生時,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所以消費者事前還是有必要確認業者活動的合法性】 3️⃣如果業者未依規定投保,構成「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導致消費者受有不能請領保險費之損害,此時不論業者對意外發生有無疏失,消費者都可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向業者請求原可領得的保險給付。 4️⃣如果業者對於意外的發生有疏失,則除了上述針對醫療費用的保險給付外,消費者還可以進一步向業者求償其餘損害,包含:精神慰撫金、不能工作之損失、因而增加之支出(護具費用、看護費、就醫車資等)。 投稿日期: 2026年5月22日 23:01 CST
Published at: May 22, 2026 11:48: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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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潛公社6064 汪汪是潛水界NONO 喜歡偷拍性愛影片 還偷拍自己前妻 現在害人受傷了 這個爛咖會賠錢嗎 投稿日期: 2026年5月22日 10:02 CST
Published at: May 22, 2026 5:44: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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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潛公社6063 汪汪沒有錯,都是那個女生亂講,怎麼都沒有人替汪汪說話?本來就是自己要負責保險跟上架案的安全!骨折就要汪汪教練賠10幾萬!在家睡覺就好了,怎麼感覺潛水變成另類的年終獎金? 投稿日期: 2026年5月22日 06:09 CST
Published at: May 22, 2026 5:44: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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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潛公社6062 奉勸想學潛水的人,不管是考照還是 fun dive,真的不要隨便在網路上找私人接案教練。 今天早上我一路打了很多電話,包含 1999/1995 市民專線、消保官、國稅局、東北角管理中心等單位,整件事情才發現,如果要正式檢舉一位私人教練,基本上必須提供對方的電話與地址。但這兩項資料,我目前完全沒有。 即使如此,我還是先依照各單位建議,寄信向市長信箱、國稅局以及消保官信箱提出檢舉,現階段只能先暫時填寫 ADS 系統總部資料作為聯絡資訊,先把程序跑起來。後續有沒有效果,我之後再更新。 另外,我個人也不推薦 ADS 潛水系統。因為我致電詢問時,對方明確表示該教練確實完成受訓並取得教練資格,所以即使發生後續糾紛,也無法撤除他的教練資格。 接下來等男友休假後,我們也會去警局正式報案,刑事與民事都會一起處理。也許最後未必能有什麼結果,但至少我努力過了。 其實錢從來不是重點,真正讓人無法接受的是事情發生後的處理態度,真的非常粗糙、惡劣。至於後續實際提告內容與細節,暫時不方便公開太多,以免讓對方提前有所防範。 最後還是想再次提醒大家: 網路平台上的私人接案教練,真的缺乏保障。 投稿日期: 2026年5月22日 11:38 CST
Published at: May 22, 2026 5:44: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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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潛公社6061 汪教練在他的群組裡指稱我捏造事實,甚至說要對我提告。我想請問,我究竟捏造了哪一段事實?又是要以什麼理由告我?尤其「沒有保險」這件事,是你親口告知我的,Line 對話紀錄也都還在。(備註5/17早上八點集合潛水,下午四點在醫院得知骨折要開刀,詢問有無保險的對話紀錄) 事情發生當下,我回到離家最近的天辰醫院急診。照完 X 光後,醫生告知我是嚴重骨折,需要開刀裝骨板,我才知道傷勢這麼嚴重。當下醫生也直接告知,光骨板費用就要八萬多元,因此我第一時間便詢問汪教練是否有保險可以申請理賠,而他在 Line 裡明確回覆「沒有保險」。 當天我還穿著泳衣和毛巾衣躺在急診病床上等待健保病房。到了傍晚將近五點時,因為我有做光療指甲,便詢問護理師是否能先出院卸除指甲後再回來,因為手術至少需要兩根乾淨的手指。護理師告知,只要離開急診室,就必須重新掛號並再支付一次急診費用,所以我只能繼續等待。 之後護理師又通知我,當天已經沒有健保病床,只剩下 4500 元的雙人房與 6500 元的單人房。在我知道沒有保險、所有費用都必須自行負擔的情況下,我只能選擇較便宜的雙人房。 隔天早上九點準備開刀前,我先被推去做電腦斷層,醫生又告知我後腳跟也有骨折,因此骨板費用再增加到六萬多元。在明知沒有保險的狀況下,我根本不可能還要求最高等級的醫材或病房。整體住院與手術費用加總下來,已經超過十八萬元。 然而在這段期間,汪教練選擇封鎖我,完全沒有協商的意思,現在反而對外說我是在捏造故事、敲詐他。我真的很想問,我看起來像是在敲詐嗎?我提出的要求,從頭到尾都只是希望對方負擔該負責的醫療費用,以及我因受傷休養一個月所損失的薪資。我只是公司經理,一個月薪水五萬元而已。 投稿日期: 2026年5月22日 13:44 CST
Published at: May 22, 2026 5:43: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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