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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鴿大小事
#警察秘辛28
新聞報導指出,蕭湘瀚因認為巡邏警車未禮讓直行車,駕車追趕並以車頭斜插方式迫使警車停下,過程還涉及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等行為。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判刑1年2月確定。
另外,他因不滿員警處理報案,以「撞巡邏車」等語句恐嚇員警,恐嚇罪部分二審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並已定讞;因未依指定時間向地檢署報到,檢方後續發布通緝。
退警「蕭湘公子」選議員!他恐嚇遭通緝 逼停警車判1年2月確定要入獄
2026-09-17 17:42 聯合報/ 記者 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網紅「蕭湘公子」退休警察蕭湘瀚以無黨籍身分登記參選桃園市議員,他3年前質疑警車未禮讓直行車,直接駕車攔阻巡邏警車,嗆聲「我剛剛應該把你撞下去才對」,最高法院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將他判刑1年2月定讞,確定要入監服刑。
蕭湘瀚2023年10月30日開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鎮一街路口,發現有桃園市警局的警車正在執行巡邏勤務,而由鎮一街駛出左轉春日路,蕭認為警車未禮讓自己先行而心生不滿,搖下車窗大喊「轉彎車為何不禮讓直行車」,再開車迴轉追趕警車。
蕭湘瀚過程中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再將車頭斜插朝向警車,迫使警車停下,導致2名員警無法繼續巡邏,蕭待員警下車後質問為何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還說「我剛剛應該把你撞下去才對」。
法院認為蕭湘瀚從事警職多年且退休,應知悉警政工作的危險及辛苦,卻恣意駕車違規逆向並排停車的方式,迫使警車停車,妨害警察執行公務,二審判刑1年2月,蕭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而確定。
另外,蕭湘瀚2024年2月27日下午,不滿桃園武陵派出所員警處理自身報案過程,出言恐嚇所長「你注意交通安全齁,龜山巡邏車我都直接撞齁」、「你下班要注意交通安全齁!注意交通安全,這邊車禍很多,小心、小心,你要注意交通安全」等語。
檢方一併依2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蕭湘瀚,一、二審各處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因恐嚇罪不得上訴第三審,而先行於今年3月二審定讞,蕭未依桃園地檢署指定時間報到,檢方昨已發布通緝。
#妨害公務
#團結的時候到了
#不要讓情緒踩油門
#退休警察追車逼停警車
Published at: September 17, 2026 10:50:07 AM
台灣鴿大小事
#警察秘辛27
常常會看到警察,在靠北警察系列臉書或@脆上面發文吐苦水,但這種發洩情緒報人跑的貼文,有可能會惹來上級透過管道追查發文者身份是誰?
我來分享本身去有關單位做秘密證人(A1)檢舉不肖惡鴿成功的經驗給大家參考。
這則貼文,為的讓警界更強大,一棒接一棒去依法檢舉掃除警界惡警、端正警察風紀,讓人民更信賴警察。
當您在警察單位內發現同仁違法,向內部長官檢舉一定會被吃案,長官不處理還會事後百分之百,讓您這個吹哨者遭到職場霸凌、職務刁難來追殺(如勤務、請假、考績等報復)時,請務必尋求外部、獨立且具備保護機制的管道來保障自身權益。
可以採取的自保步驟與求助管道
外部檢舉與保護管道(跳過內部長官)
向專門受理公務人員貪瀆的法務部廉政署檢舉
適用對象:涉及貪瀆、圖利、公務員違法等案件。
優勢:廉政署受理檢舉有嚴格的保密機制,且適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與相關吹哨者保護原則。
檢舉專線:0800-286-586(惡意貪腐我發覺)。
建議您要檢舉警察人員涉貪或不法,請搜集人、事、時、地、物、照片、影片等相關證物,到各地廉政署看要具名檢舉,還是要做秘密證人(A1)檢舉;廉政署受理後會開1張淡紫色的「法務部廉政署陳情/檢舉/揭弊案件受理通知書」給您喔!
向敢抓不肖警察的地檢署檢察官檢舉
適用對象:任何刑事犯罪(例如貪污、洩密、偽造文書、包庇犯罪等)。
優勢:直接進入司法程序,由檢察官指揮調查(可要求調查局或內部督察以外的單位辦理),能有效避免內部長官吃案或通風報信;也可透過管道去地檢署找敢抓不肖警察,不是警友的檢察官檢舉。
但是地檢署在偵辦警察的案件,檢方若請警察局督察室來協助辦案,那就真的請鬼拿藥單,警察的督察人員會通風報信給他們的長官來設防火牆,讓檢察官案件辦不下去。
向監察院檢舉陳情
適用對象:長官濫用職權、違法失職、利用考績或勤務惡意霸凌基層同仁。
優勢:監察委員可針對行政機關的違法失職進行調查,並提出糾正或彈劾,對高層長官具備實質監督施壓效果。
遭遇職場霸凌與不公正考績的救濟管道
如果您因為有意或已經檢舉,而開始遭到長官利用「勤務、請假、考績」進行報復性霸凌,請依循以下管道申訴: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
申訴/再申訴:針對長官惡意刁難請假、故意調動勤務、管理苛刻等「管理措施」,可向保訓會提起申訴、再申訴。
復審:若考績被惡意打乙等或丙等,涉及公務人員身分財產權益重大變更,可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保訓會為獨立機關,其中立審查能撤銷警局內部不合理的行政處分。
但是向保訓會申訴效果會大打折扣赢面機率少之又少,官僚體系官官相護不會挺基層,保訓會不會像勞動部會挺勞工申訴挺基層勞工。
自保的核心關鍵:證據蒐集
在向外求助之前,最重要的事情是「保護自己,證據說話」:
違法證據:同仁違法的具體時間、地點、人證、物證或公文檔案,請務必安全地備份(切勿違反資安規定,建議記錄詳細人事物時序)。
霸凌證據:長官刁難勤務、駁回請假的對話錄音、LINE截圖、公文簽核紀錄。若長官在言語上威脅或嘲諷,在攸關自身權益且對話包含自己的情況下,錄音通常具備法律合法性。
身心科就醫紀錄:若因長官霸凌導致精神壓力巨大、失眠,請務必至醫院身心科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
這在未來打官司、保訓會申訴,甚至提告長官《刑法》強制罪或職場霸凌求償時,是非常關鍵的鐵證。
但是一定要請當過檢察官、法官轉任的律師來當您的委任律師,才可突破案件盲點在那裏,對症下藥找出刑事或行政訴訟構成要件合法或不合法,才會有機會打贏官司。
記得這支電話號碼記起來,可能您一通來電,會讓警界又少一隻害群之鴿。
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惡意貪腐我發覺)。
#先學會保護自己
#警察抓犯人靠證據
#有事依法辦沒事別亂猜
#警察檢舉也一樣別只靠情緒
#有證據再說話法律不是留言板
Published at: September 16, 2026 4:54:24 AM
台灣鴿大小事
#警察秘辛26
近年軍警人力招募都面臨挑戰,警察工作除了輪班、夜勤、勤務風險與壓力外,待遇、退休制度及長期職涯保障也是影響年輕人是否願意投入的重要因素...
😱一份高風險、高壓力、長工時的公共服務工作,究竟要提供什麼樣的待遇與職涯保障,才能讓年輕人願意留下?
#警察招募越來越難
#正取不夠備取來湊
#這份工作到底還剩多少吸引力
#以前搶著考警察現在備取補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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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September 3, 2026 11:24:55 AM
台灣鴿大小事
#警察秘辛25
想問新北保大督察組一個問題:
督導勤務,能否別只盯著外勤中隊?
勤務大樓的內勤同仁,早上上班時間也常看到有人打卡後出去買早餐,這算早退嗎?既然督導的目的就是維持勤務紀律,那是不是也應該把內勤納入同樣標準的督導,而不是外勤被嚴格要求,內勤卻變成另一套標準?另外,也好好督一下大座司機,不要只會督一般員警,跑最兇的卻不用調分局嗎?
🎯督導如果是為了紀律,就應該督導制度,而不是只督導某一群人
#新北保大
#督導勤務別只盯外勤
#勤務紀律應該內外一把尺
#到底是督勤務還是只督外勤
Published at: August 26, 2026 5:57:34 AM
台灣鴿大小事
#警察秘辛24
警察篡改紅單被滅團》
台中地檢署近期對台中警方「白單轉紅單」的風紀弊案展開了第二波大動作清查。
繼前年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爆發集體改單圖利案(共31人被起訴)後,2026年8月檢調再次出手,突擊搜索了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等10個地方。大墩所的陳姓員警因為涉嫌收受人情關說、篡改罰單,已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另外還有10名員警分別以5萬到8萬元交保候傳。
長期以來「警察對外搧腹肚邊拿取不法財物,四處打獵討酒喝討東西文化」和「人情關說放水」,一針見血地道出了警察風紀長年累積的陋習。
以下為您詳細剖析這兩起重創台中警界形象的「紅白單」大案:
什麼是「白單換紅單」?
這是一種利用職務之便替人「省錢」的違法手段:
白單(逕行舉發單):警察看到違規停車但車主不在場時,夾在雨刷上的通知單。這種違規通常罰得比較重(例如:並排停車、一般違停罰 600 至 2400 元)。
紅單(正式罰單):員警涉嫌在事後把白單抽走,不把資料輸入電腦,反而改開一張金額比較低、情節比較輕的紅單(例如:改開成金額較低的臨時停車,甚至改成「勸導」)。
違法代價: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屬於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和《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最輕要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中兩大派出所淪陷被一鍋端滅團
涉案單位案情概述 目前處理進度
第六分局 西屯派出所 李姓巡佐等人長年接受「警友會」成員、地方親友的請託,將並排停車等重罰白單改開為低罰紅單。 檢方已分兩波起訴涉案 31 名官警,許多人因此被迫離開警職,目前由法院審理中。
第四分局 大墩派出所 被查出在 2019 年至 2021 年間,陳姓員警等人同樣因為地方大老或人情請託,利用不實記載銷單。 2026年8月17日檢調搜索,陳姓員警遭羈押禁見,其餘10名員警交保候傳。
目前還有未爆彈未落網做壊事的天兵鳥兒,正在想盡一切辦法來逃避法律制裁。
這些人敗在一個「貪」字,聽從幹部說不要緊不會出事,這只是警察的行政裁量權,假如不服從不配合年底就拿不到考績甲等,所以基層警察才敢大膽配合警界敗類一起冒險做案。
未爆彈的共犯結構
這些害群之馬平常穿著制服在轄區內「打獵」接受招待、拿茶葉水果物品,拿人手短、吃人嘴軟的結果,就是拿國家的公權力來做私人公關。
只要有一次「憨鳥」憨憨對人去陪墓對紅單放水,還是篡改公文書在公文系統上就會留下永久的數位足跡。這次大墩所會被查出來,就是因為警政署與檢調單位往回追查數年前的交通取締歷史紀錄,利用大數據交叉比對才抓出內鬼。
目前警政署與地檢署皆強調「不掩飾、不庇縱」,後續將持續清查是否還有派出所或其他單位的幹部涉入這條人情關說鏈。
在數位時代,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曾經也有車禍處理小組幹部篡改資料而東窗事發,這些曾經誇下海口對外宣稱「報我名字就不會被開單」的帶頭壞份子,第一線的基層警察們,記得遇上這種報幹部或同仁名號的人違規,心腸一定不要軟,依法把違規事實開去下,才不會心驚膽跳渡日子。
接下來那些目前還沒有落網的鳥兒,真的只能看家中祖墳有沒有冒青煙了。
最後建議法務部、警政署、廉政署弄個曾經有做過白單換紅單,還是民眾交通違規抽單的警察同仁「自首概往不究專案」,不然真的全台地檢署、廉政署認真查下去,警專學校每年招生人數,都來不及補滿就被有關單位抓去,導致警察的耗損率損失極大。
#警察風紀
#交通執法
#白單紅單
#依法行政
#拒絕關說
Published at: August 20, 2026 1:32:19 PM
台灣鴿大小事
#警察秘辛23
都市地區車位一位難求,警察長官幹部的私車可以佔用公家停車場,警員的私車不能停放在公家停車場。
假如私車為的省錢,佔用公家停車場若有違法,盼望廉政署來個全國大掃蕩一鍋端。
警察長官將「私家車」長期占用警察機關(如分局、交大、保大)專供巡邏車或公務車停放的內部地下停車場,確實屬於違法行為。
這種假公濟私的「揩油」行為,主要觸犯以下法令與內部行政規定:
1. 刑事責任:涉犯《刑法》公務員背信罪與詐欺得利罪
公務機關的內部停車場屬於公有財產,其規劃有特定公務用途(如維持警界維安、緊急出車空間)。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刑法》第134條、第342條):長官身為公務員,本應為機關管理、維護公有財產,卻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機會,將私家車停在公務車位,圖謀個人免除外面停車費的不法利益,導致公家財產與公務運作遭受損害。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刑法》第134條、第339條第2項):如果該地下停車場平時有管制(例如需要刷公務感應卡、或有警衛看守),長官卻利用職權或誤導管理同仁,讓自己的私家車免費入場停放,藉此獲得「免付停車費」的不法利益,就會涉犯詐欺得利罪。
2. 貪污圖利罪的認定(視案情而定)
利用職權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如果長官明知違反規定,仍利用指揮監督基層同仁的權力,強行要求部屬將車位留給自己的私家車,進而獲得免付停車費的利益,在司法實務上是有可能被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移送法辦並起訴的。
3. 行政與紀律責任:違反公務員義務
除了刑事責任外,這類行為在行政紀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公務員服務法》:違反第6條「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實清廉」以及第20條「公務員非因職務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之規定。
內部管理要點:各警察機關都訂有《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規定》,明確規範公務車位限於公務車停放。私車強佔屬於嚴重的行政違失,經查證屬實(例如內部檢舉、政風調查),會被移送紀律程序並處以申誡、記過或巨額罰款處分。
如何反制與檢舉?
遇到這種不公義的狀況,您可以透過以下幾種高成功率管道進行內部或外部舉報,讓「揩油」的長官無所遁形:
向「政風室」或「廉政署」檢舉:這是最直接且最具威脅性的管道。只要提供車牌號碼、佔用時間與具體地點的證據(如拍照、錄影),政風單位基於廉政防貪指引,必須開案調查。
利用「內政部警政署長民意信箱」:跳過地方分局的層層包庇,直接由中央警政署交辦下來,基於社會觀感與紀律,基層機關必須限期回覆處置進度。
#公務車位
#廉政政風
#把公有資源當私人福利
#公家停車位不是長官私人車庫
Published at: August 19, 2026 8:57:22 AM
台灣鴿大小事
#警察秘辛22
不做不該做的事,不要把檢察官、法官當成大壯傻瓜!
警察如果您還有在做違法的事,請踩煞車。
近來警察拔問題車牌放車與拖延不回覆法院公文的事件,涉案人員與其主管在中華民國刑法上面臨非常嚴重的刑事責任。
以下拆解這兩類行為在法律上可能構成的罪名
一、 狀況 1:查獲假車牌卻吃案、縱放、偽造職務報告、迅速退休。
這類基層警察為了圖方便或受人關說,私吞證據並串通主管護航的行為,會觸犯以下罪名:
基層警察(涉案人)涉及的刑責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 213 條):明知是假車牌,案發後卻再補開舉發單、職務報告等公文書上,故意捏造假事實(三分真七分假)。可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湮滅證據罪(刑法第 165 條、第 134 條加重):把扣案的假車牌藏在抽屜或私下湮滅,屬於湮滅他人刑事證據。公務員利用職務犯此罪,依法要加重刑期二分之一,最重可判 3 年 9 個月。
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 縱放人犯):如果放車、不移送的背後牽涉到幫特定人「省麻煩」或有關說,可能構成圖利罪;若明知對方涉犯偽造特種文書罪卻故意放走,亦可能涉及縱放人犯罪。
警察長官(上包下包)涉及的刑責
長官明知部屬出包,卻不依法移送政風、督察或地檢署,還加速批准其退休、涉嫌集體包庇。
公務員包庇、縱放或滅證共同正犯(刑法第 28 條):如果長官明知報告是假的還簽核、幫忙隱瞞,會被認定與基層警察有「犯意聯絡」,直接改列為共同正犯,承受一樣的刑責。
瀆職罪(刑法第 130 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身為主管卻故意不作為,廢弛監督及廢弛依法移送的職務,導致犯罪證據差點流失、涉案人領走退休金。
二、 狀況 2:法院發文要求回覆,警察故意拖延、不理不睬還在想辦法企圖影響法院。
法院連續發公函(公文)要求警察交代或回覆特定案件資訊,警察卻採用「拖延戰術」不理會,屬於公然對抗司法。
涉案警察與長官涉及的刑責
妨害司法公正、湮滅隱匿證據罪(刑法第 165 條):如果法院要求回覆、交出的內容,是有關他人刑事案件的重要關鍵證據,而警察卻故意拖延、隱匿不報,企圖讓案件查不下去,這同樣會構成隱匿刑事證據罪。
公務員妨害公務罪(刑法第 135 條):故意以消極不作為的方式,妨害法官、檢察官依法執行審判與偵查的職務。
行政與懲戒處分(非刑責,但會拔官):法院可以直接發函給該警察局的「長官之長官」(例如內政部警政署或監察院),以抗拒司法調查、情節重大為由,對該單位主管進行行政懲處、記大過,甚至移送懲戒法院進行「免職」或「停職」處分。
三、 總結:想靠退休逃避?法律沒那麼簡單!
就如同台中西屯所白單換紅單事件,法律是講求公平的。就算長官在行政程序上火速核准涉案人退休,但刑事起訴與審判並不會因為「退休」而停止。
一旦檢察官與法院展現鐵腕
追回退休金:只要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公務員在職期間犯貪污或瀆職罪,事後被判刑確定,其已領的退休金會被全部或部分追繳回來。
長官一併辦:檢察官只要查出長官在職務報告上「明知涉案卻放水簽核」,長官自己就會變成涉嫌偽造文書與滅證罪的被告,同樣面臨被停職、判刑的下場。
#警察也要守法
#警察執法
#警察權利與義務
#法治教育
#公務員法律責任
Published at: August 18, 2026 4:24:26 AM
台灣鴿大小事
#警察秘辛21
最新插播》
截至目前,近10年來警察舉槍自戕已有52人。
交通分隊傳槍響!
警頭受傷倒地「明顯死亡」未送醫。
為何舉槍自戕,警方正在釐清中。
快訊/北市中山警分局交通分隊傳槍響!警頭受傷倒地「明顯死亡」未送醫
記者 陳弘逸 台北報導 2026/08/14 08:06:00 三立新聞網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位於長安西路中山市場旁的交通分隊今天(14日)上午驚傳槍響,員警查看,發現36歲的王姓男警倒地,頭部留有槍傷,救護人員獲報到場,確認人已明顯死亡,未送醫,詳細案情及原因,仍待釐清。
#警察職場安全
#警察勤務制度
#基層員警心聲
#警察權益
#同仁關懷
#職場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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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August 14, 2026 11:04:24 AM
台灣鴿大小事
#警察秘辛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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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August 10, 2026 12:41:22 PM
台灣鴿大小事
#警察秘辛19
在警察機關裡,有些工作不像抓嫌犯那樣轟轟烈烈,也沒有新聞鏡頭追著拍。
但是,有些人每天默默守護著同仁的安全。
車輛、裝備管理,就是其中之一。
曾經有一名基層員警,負責派出所巡邏車輛及裝備保管業務。
每年一次的裝備檢查,對他而言,不只是例行公事,而是一場精神壓力大考驗。
因為他知道:
「一台車、一套裝備,出了問題,最後承擔的是第一線執勤員警。」
那一年,他負責兩輛巡邏車。
檢查時發現輪胎磨損,他沒有選擇最低價格處理,而是提出更換較高性能輪胎。
原因很簡單:巡邏車不是私人轎車。它每天24小時運轉。
追捕嫌犯、深夜巡邏、雨天趕赴事故現場,每一次急煞、每一次轉彎,都可能關係到員警生命安全。
他自己曾因為好輪胎,在危急時刻成功煞停,避免了一場事故。
所以他認為:
「好的輪胎,不是浪費公帑,而是給執勤同仁多一層保命保障。」
當時更換的輪胎,每條差額不到一千元。
修車廠也認同他的想法,願意再三折扣。
甚至有人笑說:「折扣折到快骨折了。」
可是,事情沒有那麼順利。
報修單送上去後,卻遭到退回。
理由是成本增加。那一刻,他很無奈。
明明想提升安全,卻被認為是在增加麻煩。
最後,他甚至一度想自己吸收費用。
後來,所長知道事情經過,不忍心讓員警自行負擔。
經協調後,由警友站支持支出。
這批巡邏車,也換上了當時少數高規格的輪胎。
不是為了炫耀。
而是希望:每一次同仁出勤,都能平安回來。
多年後,一起交通事故引起大家關注。
花蓮曾發生員警解送人犯途中,因天候不佳、路面濕滑,巡邏車失控撞擊事故,造成嚴重傷亡。
許多人開始討論:
「警車的維護、安全配備,是否真的受到足夠重視?」
其實,很多事故發生前,都有人提醒過。
只是很多時候,提出問題的人,反而最容易被嫌麻煩。
回想過去,在某分局服務期間,這名員警也曾因業務要求嚴格、堅持標準,而承受不少壓力。
面對裝備檢查、行政要求,有時甚至感受到不被理解。
多年後,聽聞當年承辦人的消息,心中百感交集。
人生無常。職場上的權力、態度,都只是短暫。
真正留下來的,是我們曾經如何對待別人。
警察工作不是只有抓壞人。
有時候,一條輪胎、一顆螺絲、一份維修紀錄,都可能決定一名員警能不能安全回家。
希望未來警察制度能多一點理解。
少一點刁難。
讓願意把事情做好的人,不必孤軍奮戰。
#巡邏車安全
#警察裝備管理
#職場霸凌反思
#警察勤務安全
#第一線員警
Published at: August 9, 2026 8:39:11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