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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警察309 現在才知道原來兼職審查這麼鬆?高雄保大有警官涉嫌兼職開設工程行企業社而且時間長達23 年竟然都沒被查出來。這也不是他開的第一家公司了,全盛時期甚至有兩家公司!甚至還能承攬公共工程身為執法人員,登記為企業負責人本來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𝟭𝟰 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到底是督察審計單位的勾稽機制出現重大漏洞,還是內部管理流於形式?希望相關單位與政風督察能嚴查到底,給社會一個交代。 認真請教【高雄市警察局】長官和政風室這種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經營商業,年年績效墊底整天發展外業的員警到底什麼時候才能汰除他?
Published at: August 23, 2026 10:3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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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警察308 #靠北警察30308 花蓮玉里分局某值宿派出所的副所長,排勤表務只顧著自己多不見你照顧底下的同事和協助所長處理事情,還整天講所長才事的壞話,自私自利的人,分局可以處理一下嗎?這種人還當主管嗎? Submitted Aug 15, 2026 9:24:06 AM
Published at: August 16, 2026 3:5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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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警察307 最近正值115年青春專案,全國各警察機關都在Facebook進行犯罪預防宣導。然而,身為平時接觸繪圖、圖像創作及平面設計的人,看見不少警察粉專開始大量使用生成式AI製作文宣,帶來的並不是「政府跟上科技」的正面印象,反而是相當強烈的負面觀感。 諸如文山第二分局警佳讚、中警婦幼波麗士、中警第一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基警少年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菊警局長室、金門縣警察局、TCPB清水波麗士、蘆竹分局、新埔警-柿柿如意、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等粉絲專頁,都可以看到AI生成圖像被運用於官方宣導。甚至不只警察機關,其他政府機關也已出現類似情形。這顯然已經不是少數單位偶爾嘗試,而是值得正視的現象。 先說,我們並不反對AI,也不認為使用AI就等於侵權。 問題在於,目前生成式AI仍存在訓練資料來源、著作權作品利用、合理使用界線、創作者授權,以及生成結果與既有作品實質近似等爭議。美國著作權局2025年的生成式AI訓練報告,也正面討論了這些問題。 對繪師及設計師而言,一種畫風、一套視覺語言,可能是五年、十年累積而來的專業。如果作品在創作者不知情、未同意、未獲報酬的情況下成為模型訓練材料,最後模型又反過來取代原本可能付費委託創作者的工作,那麼已經造成的損害,究竟誰來負責? 也許未來立法與司法終究會逐步釐清AI訓練、授權、合理使用及侵權責任。 **但在立法完善以前呢?** 已經失去的工作機會怎麼辦?已被利用的作品怎麼辦?當「圖片反正用AI免費生成就好」成為普遍觀念,對創作者造成的不良影響又會持續多久? 等法律追上科技的那一天,今天造成的損害並不會自動消失。 而這正是警察機關大量使用AI特別令人難以理解的地方。 **因為查緝侵害著作權案件,本來就是警察的工作之一。** 一般民眾使用AI是一回事,具有公權力、負責執法的警察機關使用AI又是另一回事。即使現階段不能直接認定使用生成式AI就是侵權,難道警察對自己的要求,只需要停留在最低限度的「目前沒有明文禁止」? 警察為什麼不能以身作則? 至少選擇訓練資料及授權政策較透明的工具、避免指定模仿特定創作者風格、建立AI文宣審核原則、適度揭露AI生成內容,並在合理範圍內保留對插畫家、攝影師及設計工作者的正常委託。 這些要求很過分嗎? 更何況,政府機關具有示範效果。當民眾看到連警察官方粉專都大量使用AI生成圖片,很容易形成「政府都在用了,應該沒問題」、「何必花錢找設計師,AI免費就有」的印象。 這種負面影響一旦形成,不會因為未來某一天法律完善就突然歸零。 最令人感到諷刺的是,一方面由警察查緝侵害著作權案件;另一方面,警察機關自己卻大量使用仍存在重大著作權爭議的工具。 **這難道不會給人一種球員兼裁判的觀感嗎?** 如果今天有人未經詢問,大量蒐集警察多年製作的照片、吉祥物、宣導圖及視覺素材拿去訓練模型,再告訴警察: 「我沒有直接複製你們的作品,這是AI生成的。」 警察真的能毫無芥蒂地接受嗎? 如果不能,為什麼創作者面對相同疑慮,就只能接受一句「科技進步」? AI當然可以使用,我們要求的也不是禁止科技發展。 我們真正想問的是: **在相關立法完善以前,這段灰色地帶已經造成的損害,誰負責?不良影響又會持續多久?** 身為法律執行者,警察為什麼不能比一般人更加謹慎,從自己開始以身作則? 如果對人民要求的是守法、尊重智慧財產與他人權益,對自己卻只要求「目前沒有明文禁止」,那創作者看到的恐怕不是政府擁抱科技。 而是八個字: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Submitted Aug 9, 2026 3:00:58 AM
Published at: August 9, 2026 5:54: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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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警察306 現在都民國115年了,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你的勤務實施細則要不要改一下?跟現煮時公服法脫節哪麼多!?公病喪事假還有算在輪休二分之一裡面的喔?!同樣綠色兄弟姐妹,參考一下隔壁縣市好不好!還有那個屎前時代的主管帶班,還以為現在還在綁整天的嗎?還有狗屁組合所,立意良善啦,但哪有5人所合併5人所等於7人所的啊?!人是跑去哪啊?常訓講習那麼多,一人開車20公里趕現場出事是你分局長還是人事二組組長還是勤務一組組長負責嗎!?把支援的冗員全部吐出來啦! Submitted Jul 21, 2026 11:48:56 AM
Published at: July 21, 2026 5:30: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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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警察305 內政部警政署 請問 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張督察長為何可以久居現職好幾年,都不用調動? 別的縣市、專業單位督察長幾乎每兩年就換一次,張督察長已經在基隆港當了10年左右,高階警官都不用輪調嗎? 他現在都變成基隆港警總隊的實質地下總隊長了,內勤用人唯親,都他說了算!督察科已及許多各科室很多都是他拉進去的人馬,張督察長高階警官都不用輪替嗎?久居現職的高階警官,警政署可以去調查詢問基層看看,看他為人如何? #內政部警政署
Published at: July 16, 2026 4:16: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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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警察304 彰化縣警局的大家原本都以為,你去年調過來就能穩拿甲等考績,背後肯定有座硬山靠著。沒想到看過照片之後,大家才恍然大悟——原來不是背景硬,是你的『技巧』夠硬。 從所長男朋友,到現在的現任派出所所長和巡官,看來你涉獵得挺廣的嘛?不愧是高材生,時間管理與人際手腕確實過人。難怪人家常說『多一根,苦一生』,但你顯然走出了另一條捷徑。不過別擔心,那些精彩的照片我已經好好存檔了,留著偶爾獨自『欣賞』 Submitted Jul 11, 2026 2:07:01 PM
Published at: July 11, 2026 10:24: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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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警察303 ​又是同一個分局。 ​那些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風波彷彿才隨著時間平息,新的傳聞卻又悄悄浮上檯面。這一次,事情乍看之下只是件再普通不過的超商竊盜案;可越往下看,越讓人忍不住質疑:如果站在監視器畫面裡的不是高級長官,而是一個市井小民,整件事還會是現在這個結局嗎? ​據傳,事情發生在去年的某一天,地點就在八德路三段巷子裡的全聯。當時一名男子結帳後離店,過程並無異狀,店員事後才發現有店內商品水果未結帳被人帶出。對門市人員而言,這類狀況並不罕見,第一直覺便是遇上了順手牽羊的竊賊。於是,店員依循既定流程調資料、報警、完成報案。 ​對一個按部就班的店員來說,這不過是例行公事,誰能料到,這例行公事竟會一石激起千層浪。 ​在派出所裡,這件原本微不足道的「小案」,卻在調閱監視器後,瞬間變得非同小可。 ​承辦員警查看畫面時越看越對勁,那名被拍下的男子,其外型、神態與身形,竟與分局內某位高階警官極度神似。起初沒人敢相信,只能反覆交叉比對,但越確認,心裡越發毛。現場氣氛瞬間凝結,原本以為是撿到現成積效的單純案件,剎那間變成了人人唯恐避之不及的燙手山芋。 ​隻手遮天的「潛規則」 ​同仁質疑,案件往上呈報後,處理方向便開始偏離常軌。據傳,所長在確認嫌疑人疑似是長官本人後,第一時間不是依法辦理,而是選擇私下聯繫當事人「協調」後續,甚至傳出試圖以私下補付貨款、歸還商品來平息風波。若這些說法屬實,對基層員警造成的心理壓力可想而知——明明是受理報案、釐清事實的正常程序,卻因為涉案者的身分要額外承擔吃案的風險。 ​而另一頭,全聯的處境也同樣尷尬。據傳有人「施壓」要求店家重新調整說法,甚至改口稱是「誤會」。對一個基層店員來說,從認定疑似竊盜到被要求改口,這中間的落差與壓力,恐非外人所能想像。原本只是處理日常瑣事,最後卻像被捲進了一場「知道太多」的政治風暴。 ​這起案件後來之所以銷聲匿跡,背後是否存在不當介入?畢竟從報案、受理到若真有撤回改口,系統理應都會留下痕跡。相關異常並非完全沒人察覺,只是所有知情者皆選擇隻字不提。沒人願意追問,也沒人想當那個揭開潘朵拉盒子的人。因為大家都明白,一旦查下去,真正麻煩的從來不是那些水果,而是水果背後,究竟有沒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在知法玩法。 ​令人玩味的人事異動 ​更讓人不安的是,事件過後,出現了耐人尋味的人事震盪。有人說,在案件處理中居於關鍵位置、選擇「配合」的人,事後獲得了更多照顧與提攜,從旁打掩護的同仁,得以違背正規程序可以和長官們一起上下班;也有人私下透露,最初堅持原則受理此案的同仁,不久後便被藉故調往其他單位。這些變動若單獨來看,或許都能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但當它們被放在同一條時間軸上時,難免讓人質疑:整起案件,是否根本是一場掩耳盜鈴的「滅口行動」? ​當然,傳聞終究只是傳聞。在沒有完整證據與正式調查結果出爐前,外界無法武斷替任何人定罪。但也正因如此,才更令人好奇:如果這一切真的只是「誤會」,為何會讓這麼多基層同仁人人自危?如果一切合乎規定,為什麼直到現在,大家仍對此事避而不談?甚至有人私下蒐證保留紀錄,只為了在有朝一日東窗事發時,能證明自己當初只是奉命行事? ​一袋沒有結帳的水果,表面上看來微不足道。但真正令人背脊發涼的,從來不是水果本身。 ​而是當一件原本再普通不過的案件,只因牽扯到「不能出事的人」,就開始啟動另一套黑箱特權時,那些站在第一線、照章行事的基層,究竟還能相信什麼?全聯只是依法報案,基層員警也只是依職權受理,可到頭來,最沉重的代價與壓力,卻全落在這些最沒有權力的人身上。 ​這場特權風暴如果查下去,答案或許黑白分明;但也可能正因為答案太過赤裸,才讓那些高層投鼠忌器,至今不敢真相大白。 ​外界總在問,現在警察為什麼招不到人?近年來基層離職率急遽攀升、大出走潮不斷,難道大環境還不夠惡劣嗎?堂堂一個首都直轄市,都會有這種官官相護的爛事發生,更何況其他地方?當所謂的犯罪黑數、吃案文化與私相授受成為常態,難道基層犯錯就罪該萬死,長官犯錯就是摸摸頭給糖果? ​這種「基層扛責、高層脫罪」的畸形體制如果沒變,這起案件就只是無數個基層寒心寒到骨子裡的日常縮影罷了。 Submitted Jul 5, 2026 12:42:28 PM
Published at: July 5, 2026 11:50: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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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警察302 台中三分局立德所所長 許逸維 你這次為了績效停休別人 阿你怎麼不檢討自己之前一直亂吃女警啊? 這種人還步步高陞 真的太可笑了 Jul 4, 2026 1:41:31 PM
Published at: July 4, 2026 6:03: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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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警察301 桃園八德高明派出所員警吃案 事發經過如下: 115/03/08凌晨12點時許 我駕駛著BMW大5自小客轎車,依照道路規定限速行駛在八德茄東路跟永豐路一帶,那條路是個非常小的道路,對向有一台來車為Suzuki Swift對向駕駛開著遠光燈目測時速有超過70公里明顯超速,看到他行駛過來時我趕緊往最外側靠希望能讓他順利通過,沒想到他車速有夠快且越來越近才發現他居然是開在道路正中間那麽我怎麼閃絕對閃不過,不出意外的直接高速來撞擊我的車輛他的左前車頭撞擊到我的左側車頭後當下我整個人頭撞到非常暈,且手指頭已嚴重出血,對方撞擊完直接又補足了油門肇事逃逸,我當下馬上報案,當天有好幾個後面的用路人也差點被他這魯莽的開車行為給波及撞到,根本就危險駕駛!員警到場我也送醫了,本次事件對方觸犯了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屬於刑事了!直到過了兩天江姓嫌犯才到高明派出所投案承認是他開車撞的,他也承認他無照駕駛,但我的承辦員警為:湯姓員警,他居然沒有給對方開出無照罰單、也沒有給對方開出肇事逃逸的罰單!嚴重的執法疏失! 後續江姓嫌犯還跟我說跟高明派出所裡面的一位員警是朋友,所以現在是在包闢江嫌犯嗎?不用開他無照駕駛罰單,也不用扣他車牌?就因為江嫌認識你們裡面的一位員警,你就疑似包闢他,吃我案嗎 後續湯姓員警甚至在電話裡頭跟我嗆聲說他就是沒開江姓嫌犯無照罰單問我想怎樣?我能奈他如何…等等言語挑釁我這位受害者,湯姓員警甚至到現在還沒把我的案子移送下一步動作還沒送給偵查隊,就是吃我的案。 麻煩批准我的投稿,讓大家知道這位員警的惡行!
Published at: June 16, 2026 12:27: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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